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将执行“户籍地优先”的原则 |
发布日期:2010/1/8 16:24:15 浏览人数: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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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人员可异地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将执行“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胡晓义称,现在人员跨地区流动变成了一个正常现象。很多老年人退休之后,已经确认了养老金的领取地和领取标准了,实际上就没有必要再把这个关系接过来了。因为我们现在要处理的是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实现在工作期间、参保缴费期间,其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累加计算的问题。而退休之后所有的权益都已经固定了,就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了,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再转移这种关系了。
当然,为了领取养老金的方便,现在也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可以实现养老金的异地支付了。“我所知道的很多老年人,不在原来的参保地,他们也可以通过这样的系统来领取养老金。当然,他也可以申请一个银行账户,从而采取一种异地发放养老金的途径,这是可以的。”胡晓义说。
胡晓义还表示,“养老保险待遇在哪儿领,这个问题就稍微复杂一点,因为可能的情况比较多。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里,对各种情况都分别作了规定。基本条件是要看在各个参保地方的缴费年限,我们叫做‘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就是说,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待遇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待遇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的待遇。”
“总之,就是一定要让缴费满了15年,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都有一个明确的地方可以领取养老金。不至于造成各个地方相互推诿扯皮,最后劳动者没有地方可以领取待遇的局面。”胡晓义说。 (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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