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人口普查正式入户登记 9成居民需填普查短表 |
发布日期:2010/10/27 16:48:00 浏览人数:3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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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人口普查办获悉:11月1日起,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届时,北京市10万名人口普查员逐门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普查登记。
此次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需要填写人口普查表。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住户填报,其余的住户填报普查表短表。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其居住地进行登记时,需填报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另外,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还需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普查表短表共有18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6项,按人填报的有12项。项目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受教育程度等人口基本情况。普查表长表共有45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17项,按人填报的有28项。除包括短表的项目内容外,还有反映人口的迁移流动、身体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妇女生育状况和住房情况等指标。
普查短表分为两个部分,按户填报和按人填报。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户编号、户别、本户应登记人数、(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本户住房建筑面积和本户住房间数等6个项目;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户口性质、是否识字及受教育程度等12个项目。通过选取表中的“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等指标,可计算出北京现有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指标;通过对住房情况的调查,可了解在北京生活、工作人员的居住现状。 (记者龙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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