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未用的冰箱坏了,是修?是换? |
发布日期:2010/9/5 17:04:51 浏览人数:1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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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示:消费者购买电器商品后要及时调试,以便及早发现问题,争取解决的主动权 人民网银川9月4日电 新买的冰箱还没有用就出现制冷效果不好,要求商场换货遭拒绝,银川市兴庆区掌镇消费者王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需求解决。
据王先生讲,今年7月18日,他在某商场花3000元买了一台品牌冰箱,由商场装卸工人搬到家里安放后一直未挪动,也未使用。直到半个月前打开使用,发现冷藏室制冷效果差,温度一直在16℃以上。他通知冰箱的售后服务,维修工检查后说冰箱不制冷是因为氟立昂少了,须把冰箱后盖割开,将氟立昂充进去。刚买的冰箱,怎么就要充氟立昂?王先生想不通,也不同意以这种修理方式解决,于是要求商场退货或者更换,但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向经销商了解情况,得知该冰箱的特约维修站认为,冰箱是7月18日购买的,距投诉日已经一个月,根据“三包”规定,只能给予修理,不同意换货。消费者王先生则坚持认为,自己花那么多钱买知名品牌的冰箱,图的就是质量有保障,现在却连最基本的制冷功能都保证不了,如何使用?坚决要求退货或换货。
消费者的要求并不过分,维修站的意见也符合“三包”规定,这让工商人员犯了难。如何妥善解决,还需弄清事情的原委。于是,工商人员再次向消费者了解冰箱运输、置放的详细过程,并电话联系商场经理,讲述消费者的相关情况,请他对搬运工、维修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核实了解。
在对情况做了了解后,工商人员把“放置后未挪动”作为调解的切入点,并提出看法:首先,商家没有在出售商品时开箱检验、现场调试,也就不能有效保证该冰箱在出售时的质量、性能。其次,由商场装卸工人将所售商品运送到消费者家里“放置后未挪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因经营者所售冰箱没有达到《消法》所规定的上述内容,虽然,购买日期超出了退货规定时间,但经营者有责任保证其出售的商品的质量、性能。通过工商人员耐心细致地宣讲相关法律法规,8月20日,销售商终于同意为消费者调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冰箱。
通过该案例,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品购买后,要及时调试,以便及早发现问题,一旦发生纠纷,争取解决的主动权。(陈勇 周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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