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和40多个农民工在国能黑山生物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施工时,电厂和承包方后期终止合同关系,电厂停止拨发工程款。至今发电一年多时间,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30多万元,电厂以付清承包方为由,承包方以和电厂未决算为由相互推诿,以至我们农民工一年多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请王书记帮助我们! 拟办意见: 请锦州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 回复意见 经查,网友反映情况属实。经锦州市劳动、信访等部门细致核查,厘清了沈阳北方建设公司为债务责任人。5月20日,该公司已支付了拖欠赵云满等30多万元工资。
【网民留言】 省委王书记您好,鞍山市在春节前通知,铁东长甸、铁西三街口、铁西大陆七层楼地区拆迁。城市建设我们欢迎,也理解市领导的心态。我们要求不高,房屋补助合理一点,(现在鞍山还在施行租房补助每平2块钱的2001年文件)确保回迁房的时间,在回迁房屋建设和分配上有个标准,别一回迁全是厢房或建设回迁房偷工减料。恳请王书记让古春立市长,理智地运用房地产拉动鞍山的经济吧。 拟办意见: 请鞍山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 回复意见: 经查,网友反映情况属实。鞍山市经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将租房补助费标准提高至原来3倍,即单室由原来80元/月提高到240元/月,双室由原来1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三室由原来120元/月提高到360元/月。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们鞍山的老百姓,都知道您对民生和稳定工作最重视。 鞍山的城市建设拆迁很随意,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市长说扒哪儿就扒哪儿,市委、人大、政协都不知道,民怨极大。拆迁通知的基本模式是,三天准备,十天签协议,六十日内搬家,租房只给80元到120元的补助费,拆迁补偿只给每平米3500元。我们这里的实际租房费是每月600到1000元(单,双,三室)。而新建商品房每平是5500元到8000元。人民不安居何以乐业,请您百忙中过问一下吧! 拟办意见: 请鞍山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 回复意见: 经查,网友反映问题不属实。近年来,鞍山在城市改造和拆迁中,严格落实省、市拆迁条例,先后下发16个配套文件,大力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实现了执行政策、安置方式、补偿标准全公开,还将拆迁政策和补偿办法印发至每家每户,派人与群众面对面做宣讲工作,解决动迁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在改造中,对特困动迁户,采取民政救助措施解决住房问题,现已为2117户低保边缘户提供资金600多万元,已为3404户低保户免费提供一套单室住房。近期,鞍山市已认真查找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依法拆迁、以德拆迁、以情拆迁,切实在推进城市化建设中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 您好!我是本溪本钢的网友,上网得知你来辽宁任书记了,首先向您表示祝贺,衷心地祝愿您工作愉快,身体健康。我们本钢都多年没有涨工资了,而退休的、事业单位的都涨了3次了。 期望您过问,让您费心了! 拟办意见: 请本溪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 回复意见: 经查,网友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近年来,本钢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职工收入与工作业绩和贡献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自2003年以来,职工岗薪工资水平随企业效益提升而逐年提高。2009年,全部职工和在岗职工人均收入分别为34447元和38845元,比上年平均提高了6.3%。近期,省国资委已要求本钢进一步加强宣传解释,增加工资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将工资政策传达到每名职工,使广大职工理解和支持企业发展。
【网民留言】 热烈欢迎王珉书记来辽宁主持工作!祝王珉书记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感谢原辽宁省委张文岳书记对我们百姓问题的关注,我们是大连昌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的员工,因厂房被当地不法分子强拆,导致公司几千万元财产损失,工人无生活来源。此问题受到了原张书记的关注和批示,我们恳请王书记继续关注并切实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全厂职工将万分感激! 拟办意见: 请大连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 回复意见: 经查,网友王金柱系大连昌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总经理,其反映厂房被人拆除情况属实,工人无生活来源问题不属实。2003年10月,大连热电集团在未办理法院执结14栋厂房(原属大连天虹公司)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将14栋厂房转让给昌盛公司。2007年3月,昌盛公司欲拍卖上述厂房及土地,该厂属地砬子山村村委会认为厂房及用地属村集体所有(不知该厂房及土地因天虹公司贷款未还,被法院判给大连热电集团),故不同意转让。同年12月,砬子山村委会及天虹公司雇人拆除了该厂办公楼等建筑。此后,昌盛公司开始上访。另查,昌盛公司和热电集团签订协议后,没有对原有厂房进行维修,始终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反映造成工人无生活来源问题不属实。目前,大连市正在积极调解当事双方,争取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问题。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由于市财政拮据,丹东市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只按文件规定的70%计发。离休干部大多80岁以上,对建立国家是有功的,有生之年有限,老干部们虽然到市老干局反映,但老干局局长也说不出一二,希望省委解决为盼。 拟办意见: 请省老干部局调查处理 回复意见: 经查,网友反映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未按标准发放的问题不属实。2009年以前,我省各地均没有执行中纪委、省纪委有关提高离休人员待遇的文件,各市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占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70%左右。2009年以后,丹东市根据省统一部署,将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提高至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90%;另查,丹东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比例均为6%,一直全额发放。近期,丹东市按省有关部门批复意见,拟将住房补贴标准提高到13%。省委老干部局已责成丹东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欢迎您来辽宁工作!首先感谢张文岳书记于8月20日对我们葫芦岛市南票区教育局(原南票矿务局)的中小学328名退休教师的破产移交问题所做的批示。近日,市破产清算组下文同意2010年1月1日接收我们,但其中有一条说:我们的“医疗保险和取暖费报销标准仍执行原矿务局的标准”。这怎么又留了个尾巴?南票矿务局2006年12月破产后,市破产清算组违背了国办发《2004》9号文件中:“今后在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退休教师一并移交”,和辽政办发《2005》37号文件中:“2004年1月1日以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企业退休教师一并移交”,以及《移交协议》中“一次性整体移交给南票区政府管理”的原则。但实际操作的是交人不交工资关系,造成了两头无人管理的局面,使我们享受不到移交后的教师待遇。我们经历了21个月的上访和群访的历程,他们总是被动的一点点接受,到现在解决了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分离问题,又留了个福利待遇的尾巴。我们的问题市信访局3月末就立案并交“市长接待日”解决,到现在也无人接待我们。我们只好麻烦您了!328名退休老教师翘首以盼! 拟办意见: 请葫芦岛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 回复意见: 经查,网友提出的诉求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2006年12月,原南票矿务局破产后,按照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其高中在职职工和离退休教师移交给葫芦岛市教育局管理,中、小学校在职职工和离退休教师移交给葫芦岛市南票区政府管理。根据国办发〔2004〕9号文件中第4条规定:“企业退休教师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退休金待遇按照当地政府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故这些退休教师诉求享受事业单位取暖费报销标准没有政策依据。另查,原南票矿务局破产后,统一按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模式为退休和在职人员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已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每人每月20元医疗门诊补助)。近期,葫芦岛市正着手推行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将提高这部分群体的医疗保险待遇。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也只有您能管管我们,我们是辽宁葫芦岛锌厂铅锌冶炼厂的职工,我们单位有1000多人,全部血铅超标!请求国家部门给我们做权威的血铅鉴定,让我们健康的活下去!我们都很年轻,救救我们! 拟办意见: 请葫芦岛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 回复意见: 经查,网友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铅锌冶炼厂是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下属单位,现有职工1565人,接触铅作业人数为556人。2009年8月,铅锌冶炼厂职工曾向省政府反映血铅超标问题,经对698名接铅工人进行体检,报告显示血铅超标48人(GBZ37-2002血铅≥0.4mg/L),超标率为6.8%。此后,对血铅超标人员进行了驱铅治疗。近期,铅锌冶炼厂又组织工人进行体检,已检查147人,未检出血铅超标人员。目前,该厂没有疑似铅危害职业病患者,也没有诊断职业病病例。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们是昌图县亮中村七组的(杨家窖),有一个不知是非法还是合法的生猪屠宰点,不管全镇5万村民的生死,大量向亮中村这条哺育近5万人的母亲河倾倒各类污水、污物,夏天临河地方近几万村民连窗户都无法打开,气味难以让人忍受,严重影响了所在村民的饮水、生产等正常生活,据知情人透露,这家屠宰点上面有人,查了几次,都是给了点钱就不了了知了。希望相关部门能真正的为我们这些平民办一些实事,只要能让我们有一个平静而能生存的空间,我们就知足了。 拟办意见: 请铁岭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 回复意见: 经查,网友反映情况属实。今年3月,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昌图县国祥生猪屠宰场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废水未经沉淀处理直接排放到拦河闸。对此,昌图县环保局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责令其停止生产、进行治理,同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4月2日,昌图县对该生猪屠宰场排污问题进行复查,发现整改不彻底,依法没收了相关证照。近期,昌图县已派出检查组,对全县100多家屠宰点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今年77岁,是新民市的国有破产企业因工伤致残的退休职工,除了社保工资外,其它的没有一分钱福利待遇,好不容易买了套房证面积51.57平方米的住宅楼,由于经济较困难,5年没交取暖费。去年,被新民市供热公司起诉到法院,供热单位私自认定我的住宅楼面积是59.6平方米,要我按59.6平方米的面积补交5年取暖费,不久新民市法院便做出了与起诉要求相同的判决。59.6平方米减去51.57平方米,有8平方米多,这8平方米多收费根本就是不合理的。万般无奈,我只好借了二千元,其余的费用法院判决今年10月份补齐。实在没有办法,我只能求助于您,请您帮助帮助我,把不合理的收费及其它的取暖费,以及09年到10年的取暖费给减免了。多谢了! 拟办意见: 请沈阳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 回复意见: 经查,黄万新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其要求减免采暖费不符合相关政策。2003年,黄万新从刘爱民手中购得新民市工商银行家属楼一套,实际建筑面积59.6平方米,1998年房改时按使用面积51.57平方米办理房产证。2001年该楼实行集中供暖,一直按建筑面积59.6平方米收取采暖费。黄购得此房后,因房产证面积与建筑面积存在差异而不缴采暖费,5年拖欠6727.7元,被供暖公司诉至法院,经调解,供暖公司同意减免978.5元,双方和解。此外,黄万新每月退休金1280元,身体健康,不属于困难照顾范畴,故其提出减免采暖费的要求不符合相关政策。近期,新民市有关部门已向黄反馈了处理意见,黄承诺尽快补缴拖欠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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