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院公布工程领域20多“易腐”环节 |
发布日期:2010/6/24 10:59:43 浏览人数: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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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时,工作人员有可能预先设定有利于请托人的技术要求、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从中收受贿赂。6月22日,在我省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中,省检察院首次公布了工程建设领域中最易发生职务犯罪的20多个环节。
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是我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工作的重点。此次公布的易受贿行为环节,就是检察机关根据近年查办的案件总结出来的。此手册按照一项工程的时间顺序,从规划审批到土地出让、拆迁改造直至质量安全管理,哪一步相关工作人员可能会以什么样的理由或手段收受贿赂,都一一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比如建设项目规划修改调整时,不法者就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加以刁难或拖延审批,以便“卡要”;物资采购阶段,工作人员也许会恶意拆分项目、限定采购特殊规划、变相指定品牌,逃避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采购物资,从中收受贿赂。此举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明确查办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重点最具指导意义,同时,也利于普通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和举报。
据了解,此次宣传活动为期5天时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将走上街头,接待群众举报、控告。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职务犯罪,举报途径为邮寄信件、网络及拨打“12309”。同时,本报也提醒您,应该尽量以实名举报,并留下联系方式,您也大可放心,个人信息绝不会被泄露。如果检察机关根据举报追回赃款,将按该数额的10%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也可以酌情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励。(记者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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