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网店下月起“实名制” 违规最高罚3万 |
发布日期:2010/6/3 14:58:30 浏览人数: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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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最高罚3万 交易平台是第一责任人
“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形象概括网络隐蔽性特质的“名言”很快就将不适用于网店小老板了。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宣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相关的证明“标记”经审核将出现在其网店页面上。
工商总局负责人对此称之为,将“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据悉,违反新办法有关规定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网络交易行为一直是法律监管的空白,尤其是个人开网店是否需要办照曾引起广泛热议。今年4月,工商总局还专门针对该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明示身份无须办照
新办法要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明示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这样,消费者就可以有效识别查证网络商品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网络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否则,网络交易主体真实身份无法界定,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将无法界定,保护消费者方合法权益就成为一句空话。
记者注意到,新的办法中并未强制要求个人开网店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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