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3人以上死亡火灾发生3次 消防支队长要辞职 |
发布日期:2010/5/29 17:22:21 浏览人数:1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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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5月29日电(记者何勇)辽宁公安厅作出新规定,一年内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火灾3次以上的,消防支队长等主管领导要引咎辞职。
5月28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火灾隐患重拳整治行动动员会,决定在6月份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并设置了对于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拘留等五条高压线。
辽宁省消防总队长王路之在会上宣布,为全省构筑防火墙工程,各市政府与相关部门、单位签订责任状762份,各市局与警种部门、社会单位签订责任书13764份。要求全省消防部门对全省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检查率必须达到100%,火灾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必须达到100%。
会议强调,如果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火灾3次以上的,消防支队长等主管领导要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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