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部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叫好 |
发布日期:2010/3/6 15:18:42 浏览人数:1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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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有200多年历史,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世界上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这一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制度。官员财产申报的重点是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在中国,党和国家也一直在探索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工作,1995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9年9月,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发表公报,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2010年1月召开的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再次强调,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当前要下大气力抓好以下六项工作之一;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如实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是领导干部的应尽之责。领导干部拥有公权力,就必须以牺牲个人部分公民权利为代价。因为任何人一旦掌握公共权力、拥有了利用权力为己牟利的机会,他就必须将自己的隐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领导干部如实申报和公开财产,不仅仅是展示自己光明磊落、坦坦荡荡,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高尚情操,也是一个公仆对人民群众的尊重和敬畏。另一方面,加强财产申报工作,也有利于节约反腐倡廉建设成本。由于贪官的贪腐行为大多是权钱交易,都是在地下秘密进行,对每一起贪腐案件的侦查,都要耗费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实行了财产申报,对官员的巨额财产和收入明显不符,又不能说明来源,就可以依法惩处。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对贪腐案件的侦破的成本与精力。从精神上对贪官是一个心理威慑,对一些想贪又心有顾虑的官员就会悄悄的收回贪腐的手。
笔者认为, 要使领导干部个人经济和财产报告工作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大对虚假申报的惩戒力度。不必过于担心某些领导干部的虚假财产申报,只要将申报情况公开,接受大家的监督,弄虚作假的总有一天会被群众发现。真正有可能破坏这一制度威力的,是对某些暴露出的虚假申报者处置不力。对于填报虚假信息的官员,一经发现,必须严加查处,使官员不敢造假。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是源头治腐的重要手段,温总理的报告,让我们对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充满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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